商 品 品 类:
甲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订货销售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已经尽到了互相说明的义务,并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已充分注意并详细了解了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对甲乙双方免责、放弃权利主张、对违约责任的承担等条款内容,双方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
经营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乙方需提供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法律和法规(包括全国性和地方性)所要求的所有有效许可证、证明(书)、批准文件及任何其他证明文件,以证实乙方业务活动的合法性,所有上述资料应出示原件,同时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的,乙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乙方提供虚假的资质证明文件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详见附件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质文件》。
2.如乙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需要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年检,或乙方的资质发生变更,或所提供给甲方的商品资质发生变更,乙方应于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重新提供。如乙方为代理公司(企业)或经销商的,除提供本公司的全套经营资质文件之外,还必须提供所代理品牌商品的全套资质文件以及相应授权书。
3.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申报新品时,必须提供最小包装的样本,并依据包装上标注的内容,提供相应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新品须提交由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括产品标准质量规定的全部质量指标(即为型式检验)。食品需半年内有效,其它非食品类商品一年内有效。
第二条:商品
1.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所有商品均应符合订单要求并均与其在本合同谈判过程中向甲方展示的样品完全一致。
2.乙方交付的所有商品均遵循:(1)、中国所有的相关全国性或地方性法律和法规;(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条款;(3)、按任何相关订单条款项下适用的质量、技术、设计、安全、卫生、规格和其它标准要求进行设计、生产、标注、运输并交付给甲方。
3.乙方商品包装应提供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要求的商品所必需具备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配料表(2种以上配料)、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地址/电话、产品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产地等。
4.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必须清洁、整齐、包装完好、适宜销售,不得有任何外包装损坏或潮湿、变色等影响商品正常销售的问题。
5.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每个都必须有商品条形码,且保证一品一码,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其是所交付商品的完全且有效的所有者,并且,商品的交付和销售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在中国任何全国性或地方性法律和法规项下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
6.凡有保质期的商品,乙方送达商品到甲方店铺或甲方委托的配送中心时,距该商品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限不得少于该保质期总期限的二分之一;但保质期总期限在二分之到三分之一之间的商品,乙方仍可以送货,该商品应当在甲方备案且在送货单上注明保质期。乙方向甲方提报的商品应当明确标明该商品的保质期。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与甲方另行协商。
7.乙方保证代理经营的商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并有完整、清晰的《进销台账》,且商品可追根溯源。
8.乙方保证生产加工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都有完整、清晰的《进销台账》,且所有商品原料可追根溯源。
9.乙方保证其所供应商品的广告宣传等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10.如果甲方在自行检查过程中或销售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包括包装问题),甲方可将问题商品暂停销售,并立即通知乙方进行退换;若经权威部门查实乙方商品确有质量问题或广告宣传问题或引起顾客投诉、行政机关查处、第三方主张权利等情形,甲方可将该商品暂停销售并可暂停支付该批次问题商品应结账款3倍的货款。若确属乙方问题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将甲方可将该商品暂停销售并可暂停支付该批次问题商品应结账款5至10倍的货款。改为:甲方可将该商品暂停销售并可暂停支付该批次问题商品应结账款3倍的货款。
(产品经过零售商验收后产生的质量问题,应该査明原因,分清责任,属于供应商责任的,供应商负全责。“商品确有质量问题或广告宣传问题或引起顾客投诉、行政机关查处、第三方主张权利等情形,甲方可将该商品暂停销售并可暂停支付该批次问题商品应结账款5-10倍的货款”缺乏法律依据,容易出现以此为由占压供应商货款的情形。)
11.乙方提供的商品经甲方签字验收后,甲方即负有正常的商品保管责任和按期付款义务。如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的损耗,由甲方承担责任。
增加:如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的损耗,由甲方承担责任。
(目前商场产品损耗全部由供应商买单,这助长了商场管理松弛、监守自盗情况屡屡发生,商品由商场验收合格后,产品管理责任应该由商场负责)
第三条:商品编码及价格
1.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每个都必须有甲方商品管理系统认可的国际条形码(国家认可的无国际条形码的商品除外),且保证一品一码。
2.乙方商品因生产厂商的原因调价时,需以书面形式(须加盖乙方公章或由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附生产厂家的调价通知单)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其中生鲜商品应提前3个工作日)。商品是否调价,双方应进行磋商,最终由甲乙双方在十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后方可生效;十日后无双方书面确认,乙方保留暂停供货的权利,甲方不得追究乙方责任。但乙方应确保该调价行为不损害甲方的市场竞争力。
删除(但乙方应确保该调价行为不损害甲方的市场竞争力。)
(这是较虚的词汇,零供双方都难以掌握,容易引发争议。)
3.乙方供货价格应包含甲方为购买乙方商品所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价值、运杂费用(含装卸搬运费用)、保险费用、包装费用、条形码及其粘贴费用(指乙方所供应商品没有条形码)。
删除“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价值、运杂费用(含装卸搬运费用)、保险费用、包装费用、条形码及其粘贴费用(指乙方所供应商品没有条形码)”。
“包括但不限于”容易让人感觉包括这些费用,又不止这些费用,让人难以琢磨,不如不要。
4.甲方进行商品促销时,甲乙双方协商后,若乙方不能满足甲方价格需求的,则甲方可自行或另行委托他方进行采购。但甲方另行采购的商品不得退货给乙方,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订货、交货与库存管理
1.甲方应当通过订单方式向乙方订货,乙方确认订单后应按订单要求执行。订单的确认方式和执行方式详见本合同附件七。
2.甲方应在订单中明确列出所订购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项目。乙方如未按甲方订单要求送货的,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当将甲方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
4.对于需要在特殊条件下储存和运输的商品,甲方将在收货时按特殊条件检测商品。
5.甲方应在乙方到货后,及时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有权拒绝接收。
6.如甲方在订单要求到货日期之后仍没有收到乙方货物(指乙方对该单品送货量为0)或因乙方送货时间延迟而甲方拒收,且乙方未对其行为提出正当的理由的,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甲方对于乙方按订货单要求所送的商品,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或推迟收货,但甲方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遇到火灾、洪水、严重伤亡事故、罢工、动乱、战争等)除外。如甲方店铺无正当理由拒收或推迟收货,乙方立即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处理完毕;逾期未协调完毕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甲方根据店铺销售情况,可与乙方协商办理退换货手续。
9.退换货程序执行本合同的附件七。
10.乙方每月到货满足率低于50%,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商品试销、促销与驻场人员
1.乙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进行商业推广活动和参加甲方的促销活动,同时给予甲方商品价格优惠并向甲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且与甲方另行签署合同附件八。乙方应按当期促销商品已发生的实际销售额给予甲方差价补偿,同时双方协商补偿甲方因促销产生的毛利损失。
删除“乙方应按当期促销商品已发生的实际销售额给予甲方差价补偿,同时双方协商补偿甲方因促销产生的毛利损失。”零供双方在促销前签署协议明确权利与义务则可。建议删除。
2.双方在确定促销商品时可另行签订促销协议书。
3.双方同意开展促销活动时,乙方应选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品德优良的人员参与,并使用安全的设备。促销、推广活动期间因乙方或其人员所引起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促销、推广活动期间因甲方的人员或场地、设备等原因所引起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促销商品、新品与乙方提供的样品不符(材质、标识等),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5.乙方向甲方派遣促销人员应符合《零售商与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
6.当乙方因业务需要而派驻人员与甲方所属相关店铺时,乙方所派驻之试吃、驻场、促销及展售人员(统称驻场人员)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均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7. 乙方驻场人员或业务人员或送货人员在甲方场所应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接受相应的处罚。
8.乙方及其代理人、受雇人等由于乙方的原因对甲方及甲方的顾客或其他客户所造成的损害,乙方负完全赔偿责任。
第六条:关于上述条款的相关操作细则详见附件:《供应商管理手册》
甲方可就《供应商管理手册》进行修订,但需提前三日通知乙方(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上系统通知、电话、传真等形式)。《供应商管理手册》中的内容,如和本合同条款相悖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七条:货款结算、冲账及发票
1.所有货款甲方以下列形式支付:
□网银
□转账支票
□电汇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在本合同条款规定的结账日把结算金额汇往乙方所在银行账户或乙方到甲方财务领取银行承兑汇票。
2.支付日期以转账支票或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日期为有效日期。
3.关于对账、结账的具体规定详见附件:《甲乙双方对账、结算实施细则》。
4.乙方应与甲方在每期结账前核对上期账务,并出具相关确认证明。
5.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协议中所列费用及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所产生的违约金须以帐扣方式实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结算明细并及时通知乙方。当乙方货款不足应扣款款额时,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支付应付款项。
6.因甲方是接受其关联公司的委托就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与乙方之间的交易条件事宜达成本合同,本合同的效力及于甲方的关联公司。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货单位名称按甲方要求填写,该购货单位名称是甲方关联公司的,相关款项由该关联公司与乙方结算,甲方关联公司向乙方收取的款项由该关联公司给乙方开具相应票据。
7.乙方应按当期扣除实际费用的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按照差额付款。甲方付款后,乙方应通过确认函的方式在下期付款日前对扣款金额和付款金额予以确认。如乙方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乙方同意。任何乙方对差额部分有异议的,双方应于5日内核对确认,并在下月付款时予以解决。
8.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单开具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开具发票后,应直接交于甲方财务部门负责结款的人员,由财务人员审核,不得交与甲方其他人员。
9.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经后期核查有误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将已经交给甲方的发票又作废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发票作废,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并承担税务部门对甲方的罚款。
11.甲方签收乙方增值税发票后,因甲方责任造成抵扣超出有效期,甲方不得退回重开,并且不影响正常付款。
12. .乙方名称变更原名称注销提供注册地方税务局、工商局全套变更手续资料的不收取变更费。只变更税号、帐号名称不变的不收取变更费用。
13.若乙方在结算货款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伪造、涂改票据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甲方将停止结算乙方款项,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4.甲方向乙方收取的任何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冷冻冷藏设施设备
1.甲方应无偿提供冷冻冷藏设备。
2.因甲方需求而由乙方自行提供的冷冻冷藏设施设备所发生的电费、陈列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申请且经甲方同意增加的冷冻冷藏设施设备所发生的电费、陈列费由乙方付费。
第九条:其它
1.商业贿赂与场外交易:甲乙双方同意坚决拒绝索贿、行贿及其它不正当的商业行为,详见附件:《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
2.保密: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价格、交易条件、经营信息,甲方承担保密责任。乙方对在同甲方合作过程中所获取的甲方的商业经营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条:清户
1.清户即本合同依法或依合同约定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办理退货/对账/结算等手续。
2.甲乙双方应于退货完毕之日起三十日内对账完毕,对账期间甲方暂停向乙方支付货款。
3.乙方办理完毕商品清退事宜并经与甲方对账后如有未结货款,甲方按照合同规定账期支付。
4.在甲乙双方对清账务后由甲方财务部在付款时从货款中扣留余款的30%作为售货服务保证金,乙方供应的商品在国家规定的质量三包期限结束后无任何遗留问题的,甲方再向乙方支付该售货服务保证金。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中止和解除
1.甲乙双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届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
任何一方依照上述约定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
(1)出现合同或附件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6)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经书面提示后,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的;
(7)乙方自行停止供货30天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
(8)甲方自行停止供货30天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
(9)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收取费用和违约金,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双方协商无效,甲方坚持收取的。
4.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清户程序进行对账和结算。
第二条、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对方的责任造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银川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删除“银川”,增加“当地”。
第十三条: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
2.合同签订之前,甲乙双方已有业务往来但未签署合同的,本合同效力追溯至双方发生业务往来时,即自双方发生业务往来之始,本合同对双方就有约束力。
3.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再签署新的合同但仍有业务往来的,本合同有效期相应顺延至乙方最后一次向甲方供货之日止。但甲乙双方签署新合同后,本合同效力以新合同确认为准。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附件 以下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明细如下: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甲乙双方对账、结算实施细则》;
附件三:《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
附件四:《供应商(乙方)应提供的资质文件》
附件五:《供应商合同基本信息表》
附件六:《供应商服务协议书》
附件七:《订货、退换货及库存管理相关实施细则》
附件八:《商业推广活动及促销服务协议书》
附件九:《商品清单》(含商品价格)
附件十:《供应商管理手册》
甲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女士/先生代表我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办理《商品购销合同(自营商品类)》/《商品购销合同(联营商品类)》及其它合同、补充协议、函件等的洽商、签署、履行等事宜。委托事项还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事项(选项打“√”不选项打“╳” )
□商务洽谈
□确认报价单
□确认订货单、退/换货单
□确认收获清单
□确认货款支付
□确认数量、价格及其差异、对账
□发票的确认,提交与签收
□确认对账单
□送达签收有关往来函件、通知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代理人在本授权范围内所实施的行为,我公司予以承认。
注:1.本授权书涂改无效;
2.本授权书复印件无效。
授权单位(公章):
签发日期:
授权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附件二
甲乙双方对账、结算实施细则
一、对账流程
1.对账方式:乙方通过甲乙双方约定的网上对账系统进行货款对账工作。
2.对账时间:乙方可通过网络随时登录甲方所属的网上对账平台进行对账。
3.交税票及领取扣款发票时间:
每月7-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每月17-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4.特别说明:对账日遇节假日顺延。
二、付款的注意事项
1.账期计算:以月结方式为主,自货物验收当日起计算账期,但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0日,具体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付款日期:以实际汇款日期为准,甲方于每月的5号、15号、25号付款(遇节假日顺延)。甲方无正当理由,超过付款期限的,每逾期一天,按货款结算金额的5‰承担违约金。
3.付款方式:所有在本市支付的货款,以银行划拨的形式支付;所有外阜货款,甲方以电汇或信汇方式支付。
4. 库存差异:对于到账期付款时乙方出现库存余额大于应付货款时,甲方应将不大于库存差额的部分先行支付,并可暂停支付库存差额部分的货款,待库存正常后将在下期给予付款。新开店前三个月的库存金额按70%计算。
5.更改付款信息:乙方如需变更付款信息,应在最近一次付款前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变更新付款信息的明细,如果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通知甲方,则乙方承担甲方随后根据过期的付款信息向乙方进行任何付款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变更信息中不含企业名称、税务登记号、企业代码证等资料,此部份信息的变更需另签订新合同)
三、费用
1.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中所列费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甲乙双方签订的合约中所列费用以帐扣方式实现。
3.当乙方货款不足应扣款数额时,甲方应通知乙方以支票或现金方式交付。
4.乙方向甲方交纳的银行回执单可以作为乙方已缴纳费用的凭据;甲方应及时按实际发生的项目给乙方开具相关发票。
5.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所有费用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四、违约金
1.根据合同及附件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甲方可从应结货款中扣款。当乙方货款不足应扣款款额时,甲方可要求乙方以支票或现金方式直接支付。
2.如乙方未按时交纳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结算货款中扣除。
3.如果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抵扣的,则甲方因此受到的任何直接及间接损失由乙方补偿。补偿方式为从乙方应结算货款中扣除。
4.甲方的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违约金应予以冲抵当月乙方费用,冲抵费用大于当月应付货款时,甲方应以现金或支票支付给乙方。
五、清户结账
1.乙方清户时,应首先与甲方授权人员联系确定清户事宜,并由甲方授权人员负责在公司内部按照清户流程获得营运部门、甲方委托的配送中心及财务部门的确认。
2.乙方需在办理完商品清退手续后将门店、甲方委托的配送中心签署的退货手续交甲方授权人员,并与甲方财务部门将乙方全部货款进行对账,乙方根据对账情况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交清户证明,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有未结货款)。
六、结账开具增值税发票及相关文件准备细则
(一)、结算地标志为XXXX的供应商,结账时开具“XXXX公司”的税票。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资料:
● 名称:XXXXX公司
● 税号:XXX
● 地址:XXXX
● 电话:XXXXXXXX
● 开户行及帐号:XXXXXX
(二)、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资料:
1.名称:
2.地址:
3.电话:
4.税务登记号:
5.开户行及帐号:
(三)、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清单事项
1.乙方必须在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内注明供商卡号及对账的相应结算单号。
2.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附有清单,增值税发票联“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写明“商品一批”,“计量单位数量及单价栏”无须填写,如未附有清单,增值税发票联“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必须写明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及单价栏”必须交与数量及单价。
3.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单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开具发票后,应直接交与甲方财务部负责结算的人员审核,不得交与甲方其他人员。
4.乙方将已经交给甲方的发票又作废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应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发票作废,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并承担税务部门对甲方的罚款。
(四)、相关文件准备细则
1.《结算单明细信息表》上必须加盖乙方公章。
2.《供商确认函》上必须加盖乙方公章。
3.乙方需将增值税发票、《结算单明细信息表》、《供商确认函》一同提交至甲方财务部结算中心,作为结账依据。如未提交《供商确认函》,甲方可暂时停止乙方付款。
七、关于票据
乙方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至少每30天一次)领取甲方按实际发生项目和数额开具的费用发票,逾期20天视同乙方收到费用发票,过后不补。
注:本细则如有变动,乙方应以甲方的另行通知为准。
附件三
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
为创造公平、公开、公正商业环境,更好的服务于供应商,共同提升经营,特制定此规定:
3、什么是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自身利益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的对方单位个人行为。其中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假借赠品、样品、礼品(金)、试吃(用)品、劳务费、辛苦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交易的对方单位个人的财物。
其他手段,是指供应商付款的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酒水、用餐、个人服务、体育及娱乐活动入场劵等,安排亲友工作、生意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4、禁止商业贿赂的具体规定
2.1禁止工作人员个人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供应商及其它合作伙伴索取好吃并有吃、拿、卡、扣,刁难等行为:
2.2当遇到供应商送礼时必须拒绝,并向其解释公司政策制度,不能退还的礼品一律视为公司的财产,统一交集团人力行政部统一入库处理。
2.3禁止工作人员私下接收供应商及其他合作伙伴的礼品、现金或商品形式的回扣以及其支付履行、宴请等费用的行为。
2.4禁止其他形式的商业受贿行为,如变相提供样品、赠品,安排友人工作、生意等。
2.5禁止工作人员违反流程规范和授权,擅自减免一些供应商及其它合作伙伴应承担或支付的款项,或同意延长某些供应商或其它合作伙伴的付款期限和使用店铺场所期限。
2.6除总部或店铺负责收款的财务人员在工作岗位收取供应商及其它合作伙伴应付的各种款项和费用外,禁止工作人员接收和代收代交供应商及其它合作伙伴应付的各种款项和费用(不论现金和支票)。
2.7采购有义务按照有关合同规定尽职督催供应商交付各种款项和费用,但不得替供应商代收、代缴所有费用。供应商不知道总部或店铺的负责收款财务人员工作岗位所在的,采购只有义务将供应商带领或告知总部或店铺的负责收款的财务人员工作岗位所在。采购代收供应商交付各种款项和费用,是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公司将予以辞退。
对于勇于检举和配合的供应商及其它合作伙伴,公司承若在相应的业务合作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机会或提供优惠合作条件;举报电话:
XXXX-XXXXXXXX XXX XXXX-XXXXXXXX XXX
附件四
供应商(乙方)应提供的合法资质文件
1. 基本资质证件——签约供商为所经营商品的生产制造厂家
|
证件名称 |
资质要求及涉及类别 |
1.1 |
营业执照 |
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每年3-5月进行年检;如为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 |
1.2 |
税务登记证 |
有效期内 |
1.3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有效期内 |
1.4 |
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
所有食品类(卫生许可过期后更换为食品流通许可证) |
用品类部分商品提供:纸类/美容护肤类/ |
1.5 |
生产许可证 |
食品类(QS标识):所有包装食品
食品生产许可证:婴幼儿配方奶粉/白酒 |
用品类:助力自行车/电热毯/压力锅/化妆品/餐具洗涤剂/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 |
1.6 |
检测报告 |
所有在店经营的商品的全项(型式)检测报告;有效期内;(食品类检测报告有效期半年,用品类商品检测报告有效期一年) |
1.7 |
商标注册证 |
有效期内:注册申请人与生产企业相同;如不同,需提供授权使用或转让使用证明 |
1.8 |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
有效期内 |
1.9 |
产品执行标准 |
所有进店经营的商品的执行标准 |
2. 基本资质证件——签约供应商为所经营商品的代理商
|
证件名称 |
资质要求及涉及类别 |
2.1 |
营业执照 |
提供签约供商和生产商的营业执照 |
2.2 |
税务登记证 |
提供签约供商和生产商的税务登记证 |
2.3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提供签约供商和生产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
2.4 |
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
提供签约供商和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过期后更换为食品流通许可证) |
所有食品类(卫生许可过期后更换为食品流通许可证) |
用品类部分商品提供:纸类/美容护肤类/清洁用品类/一次性用品类 |
2.5 |
生产许可证 |
食品类(QS标识):所有包装食品
食品生产许可证:婴幼儿配方奶粉/白酒 |
用品类:助力自行车/电热毯/压力锅/化妆品/餐具洗涤剂/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 |
2.6 |
检测报告 |
所有在店经营的商品的全项(型式)检测报告;有效期内;(食品类检测报告有效期半年,用品类商品检测报告有效期一年) |
2.7 |
商标注册证 |
有效期内:注册申请人与生产企业相同;如不同,需提供授权使用或转让使用证明 |
2.8 |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
提供生产商的条码证书:有效期内 |
2.9 |
产品执行标准 |
所有进店经营的商品的执行标准 |
2.10 |
授权委托书 |
授权有效期限内:授权方盖章确认 |
3. 特殊资质证件——特殊商品进店经营所必须提供
|
证件名称 |
涉及商品类别 |
3.1 |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
保健食品类 |
3.2 |
动物防疫合格证 |
禽肉类 |
3.3 |
烟草经营许可证 |
烟草类 |
3.4 |
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
杀虫用品类 |
3.5 |
音像经营许可证 |
音像制品类 |
3.6 |
图书经营许可证 |
图书制品类 |
3.7 |
邮电部入网证 |
电话机/传真机类 |
3.8 |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
插头插座/开关/电动工具/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电风扇/空调器/家用电动洗衣机/电热水器/室内加热器/真空吸尘器/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电熨斗/电磁灶/电烤箱/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微波炉/电灶 灶台 烤炉和类似器具/吸油烟机/液体加湿器和冷暖饮水机/电饭锅/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设备/电信终端设备/乳胶制品(橡胶避孕套) |
3.9 |
化妆品卫生审核备案证明 |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类 |
3.10 |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
化妆品类(染发/烫发/祛斑/防晒/美乳/苗条/生发等) |
3.11 |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
进口化妆品类 |
3.12 |
国产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 |
清洁用品类(消毒剂/洗洁精等) |
3.13 |
在销售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审核登记备案证明 |
卫生用品类(纸类/卫生棉/化妆棉等);急救用品(绷带/纱布等) |
3.14 |
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
进口食品类 |
3.15 |
进口商品报关单 |
进口商品 |
3.16 |
绿色食品证书 |
经国家相关部门认证并在包装物上注明此项认证 |
3.17 |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 |
经国家相关部门认证并在包装物上注明此项认证 |
3.18 |
有机食品认证证书 |
经国家相关部门认证并在包装物上注明此项认证 |
3.19 |
各类荣誉证书 |
包装物上注明的各类荣誉称号的相应证书 |
供应商资质材料需以A4纸复印件提供,并加盖签约公司公章
附件五
供应商合同基本信息表
采购部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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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组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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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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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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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类别 |
□新增;□续签;□变更;□其它 |
适用业态 |
□大卖场大店 □大卖场中店 □大卖场中小店 □大卖场小店 □生活超市大店 □生活超市中店 □生活超市小店 □生活超市超小店 □生活超市学院店 □精品超市小店 □便利社区店 □便利学院店 □便利特殊店 |
供商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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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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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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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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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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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保留 |
2天 |
送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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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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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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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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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类型 |
□国际供应商; □国内供应商 |
经营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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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供应商; □本地供应商 |
代理品牌 |
|
□制造商; □代理商; □批发商 |
供应商卡号 |
对应账期 |
备注 |
供应商卡号 |
对应帐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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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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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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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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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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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注册号 |
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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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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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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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年 月 日 |
税务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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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类别 |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___________________ |
结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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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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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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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商发票资料 |
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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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行号: |
发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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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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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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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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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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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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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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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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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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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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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乙方)确认并签字/盖章 |
(甲方)审核 |
我公司确认上述信息准确无误!如果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我公司承诺及时更新。 |
审核部门 |
审核确认 |
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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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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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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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盖章 |
年 月 日 |
品类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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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一式二份,第一联品类部留存,第二联供应商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