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会建立《安徽零供企业商业信用体系数据库》的决定
协会各成员单位:
协会成立以来,省商务厅多次要求协会建立《安徽省零供企业商业信用体系数据库》,对零售商长期拖欠供货商货款和零、供企业违背商业道德、商业诚信的情况确认后纳入到数据库,作为企业参加各项评优依据,同时要求协会对长期拖欠供货商货款的零售企业进行内部通报,对重大侵犯供应商权益的行为确定性质后可向社会公布。今年1月20日,商务厅再次提出这一要求。为落实商务厅这一指示,协会决定从即日起,建立《安徽零供企业商业信用体系数据库》,并将于近日会同安徽省商业联合会联合在全省零供双方进行一次调查,征集相关数据。
数据库将对以下行为进行采集归纳:
1、拖欠货款达90天以上,金额在5万元的单体投诉;
2、拖欠货款达90天以上,有3人以上的团体投诉;
3、强迫供货商执行合同以外供货方不认同的条款;
4、强迫供货商单方承担市场经营风险;
5、强行要求供货商在商品交易中执行国家、安徽省明确禁止的法律、法规条款;
6、零供双方其他明显违背商业道德、商业诚信与市场公平交易的行为。
纳入数据库的投诉要求客观公正,以文字为主,另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由投诉主体加盖公章。
安徽省供货商协会
2011年2月28日
报:安徽省商务厅张光建副厅长 市场建设处 市场秩序处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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