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协会 协会公告 行业新闻 会员中心 成员分网 网上商机 法律法规 投诉留言 联系我们
  安徽省供货商协会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关心与支持!
 

您的位置:

我们需要公平贸易,因为贸易不公平现象的矛盾已经越来越尖锐
 
点击次数:2059
   
 标题:我们需要公平贸易,因为贸易不公平现象的矛盾已经越来越尖锐  (第一财经日报)
   

  家乐福等盈利模式遭质疑 可能影响社会稳定http://finance.QQ.com  2009年05月18日09:40   东方网 章轲  我要评论(5103) “危险”、“扭曲”、“隐患”……有关部门15日出笼的三份供应链最新调查报告,多处使用了这些字眼,对沃尔玛、家乐福、国美等零售巨头现行的盈利模式进行了抨击。 
   
  八成零售商强行压价 
   
  “目前大型零售商的盈利模式主要不是依靠经营商品,而是通过向供应商收费获利。”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院长、中国供应商研究中心主任杨谦对CBN记者说,目前零供关系显失公平的情况非常严重,已经危及到整个产业链的和谐,甚至潜伏着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15日,中国供应商研究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国际行动援助组织等单位联合在京发布了《中国供应商生存状态调查》、《农产品供应链调查》和《中国茶叶供应链调查》等三份报告。 
   
  据杨谦介绍,上述调查历时一年多,对全国20多个城市供应链各方进行了供应链模式、利益分配、政策措施等方面的调查。 
   
  调查显示,目前供应商群体以中小企业为主,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占总数的92.38%。绝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零售商是零供双方中掌握话语权的一方。有77.67%的被调查的供应商表示,零售商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供应商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有近80%的被调查者认为零售商在与供应商谈判时有强行压低价格的行为。甚至有52.73%的被调查者称,合同经常被零售商擅自变更和解除。 
   
  “商品毛利额应是零售商的利润主体,也应该是供应商的主要利润来源。”杨谦称,但调查显示,零售商转嫁给供应商的费用按保守数值计算占供应商销售额的7%,按平均数值计算占销售额10%左右,即供应商利润的主要来源商品毛利的绝大部分甚至是全部被零售商拿走,导致供应商盈利艰难甚至亏损。 
   
  报告以国美电器公司财务报表披露数据为例:2006年度国美经营活动利润9.14亿元,同期来自向供应商的收费等收入有8.88亿元;2007年度国美经营活动利润18.03亿元,同期来自向供应商的收费收入有18.43亿元。 
   
  调查报告还首次披露,在被问及“零售商是否按标准对供应商的生产条件进行检查”时,选择“根本没有供应商标准”的占20.11%,选择“从不检查”或“很少检查”的占47.89%。这极有可能造成大量低价黑工厂的存在,出现类似“问题奶粉”的假冒伪劣产品。 
   
  供应链的逐级压榨 
   
  调查发现,由于零售商延期向供应商支付货款,迫使供应商不得已挤压上游供应商的货款,有72.85%的被调查供应商延期支付上游供应商货款的周期在1个月以上。有34.35%的被调查者倾向于采取减少员工人数和降低整体工资、福利水平的措施。 
   
  “我们本次调查的对象中有52.94%的供应商属于食品行业,而从事食品加工生产的源头大部分在农村,这种做法的最终结果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农民的利益。”杨谦说。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喻闻博士此前曾对广西靖西、宁明的甘蔗供应链进行了调查,他发现,当地农户普遍反映订货公司提供的肥料价格要高于市场价,收购价格又偏低。 
   
  喻闻认为,在“买方指导”的不平等环境下,生产者(尤其是小农户)往往会无奈地受买方定下的条件所支配,使本来有利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计的发展模式(公司+基地+农户),变成一种在供应链中逐级压榨处于弱势的基层生产者的系统。 
   
  上述报告称,“供应商层面也存在问题”。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至今已经实施两年多。但调查发现,有67.82%的被调查供应商没听说过,或听说了但不了解。 
   
  调查显示,88.44%的被调查供应商期待政府介入协调零供关系,有66.46%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应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和加强立法介入协调零供关系。有28.4%的供应商认为政府应当支持组建行业协会,其中有48.63%的被调查者希望行业协会在维权方面提供帮助。 
   
  上述报告认为,当前我国的零供关系处于一个非常不合理且隐患严重的阶段,应尽快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上升为更具法律效力的条例,在《反垄断法》的基础上,推动对扼制“滥用零售商优势地位”行为细则的制定,同时加强政府干预,引进公益诉讼机制。 
   
  不过,台资企业北京育青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张乐霖认为,解决零供关系应当靠市场手段,“通过利益交换、条件交换,效果可能会更好”。(第一财经日报)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0 安徽省供货商协会  备案号:皖ICP备19020090号-1  网站管理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铜陵北路安徽大市场六区信地物业三楼 邮编:230001  
电话:0551-62106888 传真:0551-62106888  管理员邮箱:ahsghsx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