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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信箱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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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信箱
安徽省供货商协会法律咨询热线:0551-4670519   4664700                       解答:本会法律顾问 郭雪礼律师 


1)  省内某地代理商联合会:2009年1月以来,省某超市在2009年合同条款中强行要求经销商保证“超市30%~35%毛利率”,如达不到超市利润指标将从货款中倒扣,不签此合同不转货款。请问拒绝签合同霸王条款,超市可以不转货款吗?
答:
 商场、超市扣点较高、不同意就不给转货款的行为显然违反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四条规定,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及双方的合同约定。这种不公平、不公正的交易行为突出反映了零、供之间存在的主要矛盾,其根本原因在于供应商处于弱势地位、而零售商掌握着双方合作的话语权。商场、超市逐年加大扣点比例、约定较高的保底销售额是其规避经营风险的主要方法,即使是各种促销活动也多由供应商买单,这在零供合作中已是常态。在此律师建议:供应商和零售商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当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对自己不利的条款要提出修改意见,不能怕失去合作机会而委曲求全,其结果只会加剧这种不公平现象的升级,同时对于零售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应当义正辞严的依法据实提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超市耍赖长期拖欠货款不给,我方业务人员一时气不过打了对方人员,对方以此由拒不付款,请问我方该如何处理?
答:超市拖欠货款,供应商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维权,不能采取暴力或者围堵超市等办法解决,事实上也不能解决。本案中业务人员无论是什么理由都不应该打人,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超市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拒付货款,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要扩大事态,引起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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