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协会 协会公告 行业新闻 会员中心 成员分网 网上商机 法律法规 投诉留言 联系我们
  安徽省供货商协会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关心与支持!
 

您的位置:

省供货商协会发布零供关系警示—五大迹象潜伏危机
 
点击次数:2771
省供货商协会发布零供关系1号“警示”
五大迹象潜伏危机

本报讯(记者 刘晓虎) 苏果超市的关门让省城两百多供货商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昨天上午,省供货商协会向其会员企业发布今年1号“警示”,指出有5种现象很可能是超市老板套取供货商货款、甚至携款逃跑的前兆,一旦出现这些现象供货商应立即停止供货,通过法律武器索要货款。
1号“警示”显示,随着外资零售巨头介入合肥市场,以及省内强势连锁企业的崛起,近一、两年内在合肥零售商业格局尚未稳定的情况下,还将有一些中、小型零售企业濒临倒闭。零售商场、连锁超市开业、经营、关闭这很正常,关键是要防止零售商利用合法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有意识利用这一过程,套取供货商货款,以货抵款。
1号“警示”提醒,有5种现象需要供货商引起注意,并及时向协会或有关部门报告:一是供货商货款支付不正常,开始延期兑付;商场员工工资开始拖延支付;要求供货商增加供货量,却在降价销售;商场老总行为逐渐诡秘;已经在亏损经营,却制造商场销售旺盛假象。
省供货商协会秘书长邓修全表示,按照有关零供交易办法,零售商应该根据双方合同付款日期按期兑付货款,不得超期占压、挪用、骗取供货商货款。货款未按期兑付,供货商应根据所掌握的各方面资料慎重考虑加强风险防范,追要货款并停止供货,并报协会及有关部门。
邓修全说,供货商要加强自我保护、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信息沟通。供货商合法权益被侵犯后,要尽快告诉协会或有关部门,以利了解情况,准确判断,及时决策。供货商合法权益被侵犯后,要依法维权,不要因维权方式不当而蒙受更大损失。
据透露,目前安徽省供货商协会接到许多投诉,却因证据不足而无法处理。邓修全建议说,供货商们在零售商场交纳任何费用,都应索取盖有公章的有效凭证,并加强保管。供货商们在与商场、超市签定合同时,不能同意将商场、超市提交的空白合同在自己签字盖章后,交给商场、超市填写,然后提交一份给供货商备存,而必须在场看见几份合同所签内容一致后,提取一份合同备存。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0 安徽省供货商协会  备案号:皖ICP备19020090号-1  网站管理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铜陵北路安徽大市场六区信地物业三楼 邮编:230001  
电话:0551-62106888 传真:0551-62106888  管理员邮箱:ahsghsx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