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协会 协会公告 行业新闻 会员中心 成员分网 网上商机 法律法规 投诉留言 联系我们
  安徽省供货商协会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关心与支持!
 

您的位置:

供货商何时告别“血泪史”
 
点击次数:3606
新安晚报2005年11月24日B05-B06版

女供货商———
屡次下跪讨钱

    成立不久的安徽省供货商协会已经先后制止了三次供应商意欲围堵超市的行为,但是制止归制止,供应商的苦衷让人看在眼里痛在心里。

    安徽省供货商协会秘书长邓修全讲述了前不久发生的一件事情。两位长期给省城一家酒店供货的女供货商为了讨要货款,多次下跪 
乞求。据了解,两名女供货商开始和酒店是现款现货,随后就变成一周结一次,由于需求量大,供货商也就认可了。可是到了后来,一心想做生意的供货商却发现,几个月要不来货款的情况开始出现了,并且酒店以拖欠的货款为要挟,表示如果供应商停止供货,前面的货款都不给了,于是两名女供货商彻底“陷”了进去,只得一面继续为其供货,一面为迟迟没有给付的货款而四处求人,跪地乞求成了家常便饭。 

    供货商的这种尴尬并不少见。1999年2月23日上午,大批供货商在合肥侬特佳购物商城内骚动,琳琅满目的小商品、成箱成捆的食品、衬衫、甚至破旧的办公用品,都成为供货商们哄抢的对象。而这些抢回去的东西的价值,远远抵不上超市拖欠货款、经营者神秘失踪给供货商们带来的巨额损失。

    混乱、辛酸、绝望、无助的场面在全国范围内一再出现,事实上,供货商已经成了严重缺乏保障的群体。在合肥,曾经有过亚太商厦、南天、侬特佳事件这样的前车之鉴。前些时候合肥百惠超市关门,近百名供货商只能索取一些陈旧货架与物非所值的杂物充当货款拿回家。 

欠钱不还———

竟成行业潜规则

    买东西付钱,按合同办事,本是天经地义。但是,百货供货商周先生却有着切肤之痛,他说,现在不仅是霸王条款问题,而是货被商家卖掉了货款收不回来的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很多超市、商场都有意或无意地拖欠货款。 

    省供货商协会秘书长邓修全介绍,零售市场进入全面开放以后,商业竞争日趋激烈,国内许多大型零售企业更加有理由和必要加快速度扩大商圈,有些资金雄厚的零售企业,按计划一步步稳健扩张,取得了很好的经济回报。有些零售企业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先圈地、再圈钱,利用新开设的商场、超市招揽供货商进店,收取供货商各种不合理费用。一些部门的相关调查显示,零售商目前开店资金的80%~90%都来自于占用供货商的货款。 

    一位从事日用品百货业的供货商无奈地说,实际上,供货商面临着零售商和生产厂家的双重挤压,作为厂家,为规避风险,往往要求现款现付,而零售商通常是在卖掉以后付款,甚至卖掉了也不付款,供货商自身发展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在流通的中间环节两头受气。在现行的市场情况下,生产厂家也是相对弱势,但是生产厂家可以“东方不亮西方亮”,生产的产品本地不行还可以做外地的生意,但是供应商则不同,相对来说地域性很强,考虑到综合运输成本等,大多数供应商不可能舍弃本地零售商去外地做。
部分零售商——— 
上演强势盘剥 

记者了解到,对于大商场大超市来说,目前状况是,过去不收费的现在也收了,甚至一些夫妻店也要收取费用,不然就不让进,这几乎成了行业规定。各个商场超市的费用各不相同,名目繁多:进场费、新品费、条码费、店庆费、节日促销费,食品进入超市需要导购员的管理费、服装费等等,层层 
盘剥之下,供应商便只能在夹缝中生存。有实力的供应商生存条件相对好一些,而实力差一点的则基本难以生存甚至面临亏损。算起来,供应商要进入一家商场销售,一般大品牌一年交给商场的各项费用占到其在该商场总销售额的20%以上,而一般品牌则能占到40%以上。 

省城一贸易公司的吴先生算了一笔账,自己的商品要进入一些大中型商场,一般得交2000~5000元的进场费,而要进入大卖场则要交6000元甚至万元以上,每种商品还得再交条码费、陈列费、促销费等,这样,东西还没开始销售,一次性交掉1万多元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合肥曾有一家大卖场进场费就要七八万元,当然由于价格太过离谱最终没有行得通。很多小的供应商甚至是东西让商场销售了,进场费收回却遥遥无期,吴先生说,自己有一次进一家中型超市一次性交进场费4000元,销售了半年的总销售额才3000元。除去初期一次性交给商场的费用外,在进场之后,还有各种节日的促销费、服装费在等待,销售得好,需要给商家返利,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销售得不好也得交钱———一些实力较强的零售商通常还会制定相应的销售任务(保底销售),销售额达不到将被扣一定的点。也就是卖得好与不好,总归是要交钱的。当然,除去这些支付给商场的种种费用外,进场之后,货品上架还需一一打点,不然的话,同类的商品只能被摆在最不起眼的地方。 

消费者——— 

为零供关系买单 

省供货商协会秘书长邓修全认为,国内市场产大于销的矛盾与日俱增,客观上决定了供应商与零售商的关系处于不对等的位置,相对弱势的供应商为了能够进入商场销售,不得不降低条件与零售商合作,而零售商依靠自身拥有的优势,不断翻出新花样,提出不对等条件,店大欺客的现象屡禁不止,并愈演愈烈。据说国内一家零售商最多的向供应商收取38种费用。而我省不少零售商的各种名目的费用基本在三十种以上。其实零供关系并不复杂,大多供应商表示,按照实际销售的返利是合理的。作为零售终端,应该以经营利润为自己的经济来源,而现在的零售商却是靠拖欠供应商货款、收取各种费用来赢利,这是极不合理的。 

零供双方不平等的市场主体关系,伤害了资金链和生产力,许多供货商背后,也拖欠着众多生产资源供货商和企业的资金,资金拖欠一环套一环,形成拖欠链条。索债也是要付人力、时间与其它成本的,无效劳动将使更多的供货商疲惫不堪。对于零售商自身来说,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无论是从合肥本地的几次零售商卷款潜逃,还是从全国来看,前不久普马事件带来的后果很严重。这其中有动机不纯的也有经营不善的,但是其结果还是带来不稳定因素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即便是像普马这样美国第三大零售商,在中国也可以在一夕之间坍塌,更多实力一般的零售企业事实上背后隐藏着更大的隐患。另一方面,面对各种费用,供应商是不会做亏本生意的,这部分多出来的费用必然会转嫁到消费者的身上。也就是说零供矛盾,不仅仅是给供应商加重了负担,实际最终加大了消费者的负担。一位供应商坦言,这也是近些年来很多消费者感叹商场里东西越卖越贵的原因之一。 

零售商呼吁——— 

改善零供关系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省城的大多数零售商都能意识到零供关系的重要性。合肥家乐福公关事务部经理钱莉表示,家乐福和供应商的关系很好,拥有大量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和他们提供的丰富商品。家乐福一直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付款期限一般设置在30~60天之间,并严格按此付款。目前在全国26个城市共拥有9000多家供应商。关于进场费的收取,钱莉表示,付出是为了得到回报,双方是为了达到一种双赢的目的。家乐福也希望国家能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保护供应商的利益。这并非对所有零售商的约束,主要是针对规范双方合同,针对一些不信守合同约定,拖欠供应商货款的行为进行打击。钱莉认为,没有供应商,就没有市场,二者是互相依存共同成长的,追求的是长期双赢的合作,任何一种一方赢利而另一方亏损都是一种短视行为。 

合肥百大集团营销中心有关人士认为,从商品流通的角度看,供应商和零售商的关系是辩证发展的,在市场面前,两者相互依存。尤其是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整体利润空间受到挤压,在具体利益分配上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摩擦,但总的基调还是共存共赢的,同时摩擦也起到了促进各自改进的作用。优质的供应商资源是零售企业发展的保证,建立和维护良好的零供关系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有些企业由于各种说不明的原因,挪用供应商货款以他用,违反商业道德,长期拖欠供应商货款,既影响了供应商的发展,又加大了自身的资金风险,最终可能两败俱伤,扰乱了市场秩序。因此在结算方式上,合肥百大集团一直实行月结制度,无论供应商每月销售额多少,一律按时转款。建立协同发展、和谐共赢的供应链。 

市场诚信——— 

需要制度保障 

有关人士介绍,零供矛盾从2000年以后开始有逐步激化之势,本来供应商由于相对分散,处于一种弱势地位,通过组织行业协会,能够聚集起来,通过与零售商的对话和协调,来寻求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但是实施过程中也仍然存在部分供应商各自为政,只为自己眼前利益而没有将整个零供关系上升到一个规范的高度。此次国家将出台的法规,对于规范零供关系将起到很好的作用,下一步面临的是如何执行下去。另据了解,省供应商协会也在着手起草两部地方性条例。 

国家商务部就《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以来,普遍叫好声中,也夹杂着一些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表示,零供关系应该由市场来决定,需要商家完善自己的诚信度,《办法》出台,行政管理的手段能起多大作用很难预见。对此,安徽大学经济学院熊小奇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市场经营应该是法制经营,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是每个市场运营环节都有法律的制约和监督。中国人民大学的蔡文浩博士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说,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但信用必须依靠部门监督和资金实力来加以保证。         本报记者 伍静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0 安徽省供货商协会  备案号:皖ICP备19020090号-1  网站管理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铜陵北路安徽大市场六区信地物业三楼 邮编:230001  
电话:0551-62106888 传真:0551-62106888  管理员邮箱:ahsghsx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