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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协会摸底零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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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周报2005年10月21日报道 记者 刘加莹)商务部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出《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后,对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等欺诈行为开始进行整治。一直以来,供应商和零售企业之间的货款问题是媒体关注的话题。那么,通知下发以后,各地供货商对此的反应如何呢? 

  深圳市供货商联合会秘书长刘友贵介绍说,协会一方面积极向供货商及零售企业宣传此次全国《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另一方面对深圳市零售企业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在调查中发现一些零售企业滥用销售终端的优势地位,在交易过程中损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有的变相更改原本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有的甚至给供货商出具的收费款项中只标注促销费1、促销费2等字样,给供货商投诉带来了新的困难。而对供货商反映强烈、特别是涉嫌诈骗的零售企业,协会要着重调查,掌握该企业拖欠供应商货款的情况,包括被拖欠的供应商数量、拖欠的货款数额、拖欠的时间等,以便提早采取应对措施。 

  刘友贵说,商务部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出的《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特别提到要积极发挥协会作用。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鼓励和支持零售商、供应商成立行业协会,并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发挥行业协会沟通政府和企业的桥梁作用,引导零售商加强自律,诚信兴商;引导供应商增强自身的风险防范及依法维权意识,建立中小供应商与零售商平等对话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建立磋商机制,协调促进零售商、供应商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但他表示,在具体的协调操作中,特别是在协调各种关系中仍然感到困难重重。 

  据了解,《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商务部会同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建立整治零售商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部际协调小组。部际协调小组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协调各部门的行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并根据整治工作进展的需要,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分赴重点地区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建立本地区整治零售商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的协调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本地区整治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切实负起牵头责任,保证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在此次的行动方案中,还特别提到鼓励供应商对零售商恶意占压、骗取货款的行为进行举报。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子信箱,并对举报人保密。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对举报事项进行查处;举报事项不属于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范围的,要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各地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建立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并对举报人保密。按照方案部署,2005年9月至12月是组织准备阶段。 

  据贵州省供货商联合会介绍,他们首先对贵阳市红华超市、国贸广场、星力百货、北京华联、沃尔玛、时代广场等大型零售商场进行了调查,从300余家供货商中抽出100家分行业进行;在调查中供货商反应比较强烈,积极配合调查行动,从回收的57份调查表中可见,最严重的一家零售企业仅57家供货商就拖欠货款7678251.65元。之后,他们针对调查反映的情况采取了一些措施,先是把调查情况报给省商务厅及相关部门,向拖欠最严重的企业递交律师催告函,对欠款较少的企业进行协调,对拒不履行支付义务、欠款金额较大的企业采取在公安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对其账户进行监管,采取封闭式运作,控制其资金安全,避免供货商货款再次受到损失,同时依法追讨所欠货款。 

  而6月份刚刚成立的、由安徽省商务厅负责业务主管的安徽省供货商协会,负责协调零供矛盾。据该协会负责人介绍说,该协会在接受处理供货商投诉时,先将商务部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出的《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给零售企业看看,再示以拖欠供货商大量货款的事实,将这一结果所带来的风险传达给零售企业。这些被警示的零售企业的财物总监便及时来到协会承认事实,说出了资金流向,并确保在几天内,筹集1000多万元,先兑付供货商2月至3月的货款。之后,不到一个月,协会便接到部分会员来电表示3月以前的货款已兑付。 

  吉林市民营商业商会秘书长孟繁友介绍,通过由吉林市工商部门出面对各大超市收费情况进行立案调查,会员反映大的超市对协会提出的12个方面的问题在四个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像对导购员的管理、超市人员腐败、管理不善造成损失让供货商承担、价格说变就变等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其他不合理收费问题逐步给予了答复。 

  通过这次摸底调查,供货商协会普遍反映,建立相关零售企业诚信档案工作迫在眉睫,只有不断掌握零供双方资金兑付状况,才能最大限度地督促零售企业履行双方合同,真正起到维护零供双方各自的利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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