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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安徽省商品供销合同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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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安徽省商品供销合同文本》的通知
各市工商局、商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安徽实际,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商品供销合同文本》(代号WF37-2006-00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境内的供货商、零售商在其商品供销过程中,应当使用《安徽省商品供销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和履行合同。
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大力推广使用《安徽省商品供销合同》文本,在门户网站上发布,方便企业下载使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三、各级工商部门要经常检查企业使用《安徽省商品供销合同》文本情况,对利用《安徽省商品供销合同》从事合同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安徽省商品供销合同》文本从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对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到省工商局、省商务厅。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商务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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