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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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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全省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流通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进商务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结合我省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六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商务工作实际,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切实开展治理工作,铲除商务领域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
2、统筹谋划部署,扎实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务求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3、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结合我省商务工作实际,对一些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加以治理。
4、严格把握政策,维护服务大局。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准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实现治理商业贿赂与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商务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同步推进。
三、主要内容和责任主体
1、开展主题宣教活动
以厅机关为重点在全省商务系统开展“反商业贿赂、树清
新政风、强行政效能、促商务发展”主题宣传教育和大讨论活动,加强对各级机关公务员和行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人员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强化公仆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自觉纠正各种错误观念,抵制商业贿赂,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
此项工作拟从3月下旬开始,历时1个月左右;由厅办公室牵头负责,直属机关党委、法规处配合。
2、组织经营单位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
组织经营单位深刻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是‘潜规则’、‘润滑剂’”等错误观念,树立正确的经营思想;以商品(服务)购销环节为重点,以检查经营成本为关键,对2001年以来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商品购销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检查经营活动中是否有不正当交易行为,并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检查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对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整改。
省商务厅负责指导全省商务领域并组织存在经营活动的下属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商务领域并组织存在经营活动的下属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省商务厅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主管的行业组织负责组织会员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经营单位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切实加强监管。
此项工作时间为今年3月到9月,由厅监察室会人事处具体负责和协调。10月中旬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要将本地、本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书面报省商务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加强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配合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建立我省商务领域的“经济户口”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实现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强化信用约束。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大力表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先进典型,对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强化舆论监督,倡导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商务文化,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
此项工作由厅商改处具体负责。
4、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
以美容美发、特许经营、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等为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整治行动,并建立打击商业欺诈的长效机制。
此项工作由厅商改处、贸发处、贸管处、外经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5、打击涉外领域的商业贿赂
加强与海关、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防治进出口商品(服务)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切实加强对跨国(境)商业贿赂的打击。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度并建立责任追究制,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商业贿赂问题企业“黑名单”,在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方面进行严格限制,问题严重的要取消其在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等方面的资质,直至追究其母公司的责任。严格进出口物流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汽车配件、卷烟、酒类产品及其商标、包装物的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厅规财处会贸管处、贸发处、合作处具体负责。
6、加强效能和作风建设
抓紧修改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的意见》,组织开展以提高行政效能为核心的系列主题活动,深入学习贯彻郭金龙书记、王金山省长关于加强效能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全省商务系统效能和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务行为、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强化队伍素质,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
此项工作由厅办公室具体负责。
7、实施“阳光政务工程”
进一步认真梳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做到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该放必放”,实行简政放权,充分调动基层和企业的积极性。对确实不能下放的审批事项,编印成册,明示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阳光操作,优质服务,提高效能。尤其是要加强对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配额管理等重点环节的制度建设,加大监督和审计力度,促进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此项工作由厅法规处会监察室具体负责。
8、强化行业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即将出台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在全省流通行业开展对零售商恶意占压和骗取供货商货款、收取促销服务费、回扣等不正当行为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零售商经营行为。指导、协调省供货商协会、商业联合会等各类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的作用,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等方式,加强对各会员单位的监督和约束,督促会员单位加强内控机制,健全会计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检查和经营管理、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发现并及时纠正问题。
此项工作由厅市场建设处会商改处具体负责。
9、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以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以及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为重点,严肃查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认真对待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进行排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做好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鼓励人民群众对商业贿赂进行举报。
此项工作由厅监察室具体负责。
四、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在商务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全省商务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在商务领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进商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我省商务工作良好形象,促进商务事业崛起的客观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六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都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做出重要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全省商务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商务部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坚决治理商务领域的商业贿赂,为我省商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健全机构,切实加强对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
为切实组织开展好全省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省商务厅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王福宏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光建、张丹宁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谊春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监察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对各地、厅属各单位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要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精心组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责任处室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方法步骤,突出重点环节,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我省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厅属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告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徐为国,联系电话:0551-283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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